因工作需要,我局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1名。为有序开展选聘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1.城镇公益性岗位1名。
2.工作地点:湄潭县林业局。
(二)岗位性质
城镇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过渡性安置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通过劳动获得一定劳动报酬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和公共管理类岗位。
(三)招聘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被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失业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持《残疾证》的登记失业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失业时间以失业登记审核通过的时间开始计算);
5.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登记失业人员;
6.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登记失人员;
7.就业困难或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详情请咨询当地镇(街)人社中心,联系方式见附件2。
(四)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服从管理;
2.必须符合《遵义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3.学历: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20—35周岁(含35周岁,需经常野外工作,建议男性报考);
5.熟悉电脑操作与应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和聘用
1.现役军人;
2.在校学生;
3.未与单位(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4.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5.已经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且补贴期满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其他人员。
二、岗位待遇
(一)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在城镇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每年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申请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二)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在城镇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人员就业,每年签订劳动合同,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计算,不包括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不得超过3年。补贴期满并离岗3个月后,通过其他渠道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照程序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再次安置的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距法定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再次核定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余人员不得超过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给予补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6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地点:湄潭县林业局201办公室
3.报名需提交如下材料:
(1)《湄潭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困难人员认定表》1份。
4.考试:报名人数不足30人(含30人),直接进行面试。若报名人数超过30人采取综合成绩计算,即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环节成绩×40% +面试环节成绩×60%,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5.联系人:张铁,联系电话:0851-24257000。
(二)录用
按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如遇考生放弃体检及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情况的,该岗位将进行递补。
(三)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工作于笔试面试结束后及时开展。
四、聘用管理
所聘人员服务期限最长为三年,最短为一年(在岗期间若因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除外),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工作期间,所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无故旷工1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20日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3.违法违纪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湄潭县林业局
2024年4月23日
标签: 岗位 体检 公益性 人员 城镇 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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