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考核答辩,闫春雪被拟聘用至我院工作,公示期为2024年4月22日至26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联系人事教育部反映。公示后,闫春雪可按入职流程办理相关事宜。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经考核答辩,拟聘用以下人员到我院工作:
序号 | 姓名 | 学历 |
1 | 闫春雪 | 本科 |
公示期限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
对拟聘人员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人事教育部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
公示后,可按入职管理流程办理相关事宜。
联系人:人事教育部李老师
联系方式:0912-6197989 lifeng2264@dnlyl.ac.cn
标签: 公示 2024 教育部 人事 我院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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