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文件精神,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笔试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
1.享受政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为2016年8月后应征入伍的,其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2.符合以下范围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享受加分政策:
(1)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河南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
(2)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河南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
(3)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省外高校)河南省户籍学生在校期间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
3.加分审核提供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入伍通知书、退伍证、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函(表)。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退回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4.审核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4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地点:台前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东会议室。
标签: 退役 士兵 河南省 入伍 服现役 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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