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体育局组织人事处处长选拔工作方案

市体育局为加强干部建设,拟选拔1名组织人事处处长。选拔资格包括担任副科职两年以上或任二级及以上主任科员累计两年以上等。选拔程序包括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报批审核、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选拔任用过程接受监督,对违纪违规者取消任职资格并追究责任。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我局各项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于近期进行部分中层干部的选拔和调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拔职位和职数

市体育局组织人事处处长1名。

二、选拔资格和条件

市体育局在编在岗公务员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有胜任领导职务所必备的理论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

2.任副科职满2年,或已任二级主任科员,或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

3.中共党员。

4.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

5.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6.身体健康。

三、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公布方案

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干部选拔工作方案。公布选拔职位、任职条件、程序和方法等,根据选拔资格条件确定推荐人员名册。

(二)民主推荐

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1.谈话调研推荐由局组织人事处组织,提前向谈话对象提供推荐人员名册,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

2.民主推荐会议由局机关全体人员、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局组织人事处提供推荐人员名册,明确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民主推荐表。

(三)组织考察

1.综合分析民主推荐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和拟推荐人选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经局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认真把关,切实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有七种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情形的人选排除在外。

2.确定考察对象后,由局党组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公示,发布考察预告。

3.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4.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各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问题,深化研判。

5.对考察对象的遵纪守法情况,由局机关党委和派驻纪检组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

6.全面分析比对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四)报批审核

提前3个工作日向市委组织部预报干部选拔事项,同时报送《讨论干部任免会议预报表》《干部任免预报审核表》。

(五)讨论决定

召开局党组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集体讨论决定拟提拔人员。

(六)公示任职

1.任前公示。根据局党组讨论决定,将拟任职人员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群众举报拟任职有关人员的问题,待组织查实情况后,再提交局党组研究决定。

2.任职谈话。公示结束后,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局党组主要领导或指定专人同干部个人进行个别或集体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3.办理手续。向市委组织部报送相关任职材料。领导职务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

四、纪律要求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接受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和派驻纪检组监督,对过程中发生违反程序纪律、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责任人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监督电话:局组织人事处65230036,局机关纪委65111003,派驻纪检组65230659。

标签: 选拔 党组 干部 考察 任职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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