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市就业服务中心发布公告,为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就业援助相关规定,加快解决我市就业困难人群,特别是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根据人社部门就业促进有关政策及市直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数名公益性岗位人员。
符合条件者,可前往市就业服务中心南楼一楼大厅报名,咨询电话为0359-2222571。
据了解,此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
招聘条件为: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持《就业创业证》未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标准。
招聘对象为:
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认定、报名所需材料及岗位待遇、人员管理详情如下: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材料
(见原件留复印件)
(一)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二)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三)《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
(四)一寸红底照片1张;
(五)除以上材料外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4050”人员,需提供招工表(劳动合同或转正定级表)和国有或集体企业下岗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2.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复印件;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和领取低保的银行流水单复印件;
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簿、本人户口簿复印件,毕业证和电子学历复印件;
①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国有或集体企业下岗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②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合同书复印件;
③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家庭低保证和领取低保的银行流水单复印件;
④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残疾证复印件。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点:运城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北楼209室)
咨询电话:0359-2223089,认定时间截至4月30日。
招聘报名所需材料
(见原件留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2.就业创业登记证;
3.一寸红底照片2张;
4.毕业证复印件。
岗位待遇
1.聘用的人员无编制,属公益性岗位,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用工单位与聘用者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并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合同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终止劳动关系,不得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
2.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待遇,月薪为运城市最低工资标准1980元/月,同时,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
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按照《运城市人社局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文件规定及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合同。
标签: 就业 复印件 人员 失业 岗位 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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