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革命战争年代,民兵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巩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和平建设时期,民兵在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2024年民兵组织整顿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加强民兵组织建设,提升民兵队伍专业化水平,打牢遂行应急应战任务能力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律规定,倡议我县符合条件公民积极参加民兵组织:
一、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 五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每个公民都应当增强国防观念,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和参与民兵建设,积极主动加入民兵组织。
二、参加民兵组织的条件
(一)政治条件。参加民兵组织的人员在政治上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二)年龄条件。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18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45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特别优秀的干部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够参加军事训练。以下人员优先编入基干民兵组织:共产党员、退役军人、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警卫、侦察、防暴、消防、抗洪、抗震、通信、网络、电子信息、电力、修理、气象、车辆驾驶、工程机械操作、医疗救护、法律、心理、舆论宣传等)、户籍在本地或工作稳定的人员、新兴领域单位工作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人员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后,由当地军事机关批准参加民兵组织。
三、民兵待遇
(一)免费参加体检。按照兵员征集体检标准组织身高、体重、血压、血常规等项目检查。(二)发放训练补助。为参加军事训练的基干民兵发放训练补助,购买意外保险,免费保障食宿,同时享受工作单位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或相关勤务活动的基干民兵,参照训练补助标准发放履职补助。(三)优抚优待保障。参加比武活动取得名次的,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年底对优秀民兵进行表彰奖励,向地方党委政府推荐优秀人员。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且军事训练成绩优秀人员可聘请为民兵教练员,根据组训情况发放教练员工资。在全县范围内倡导民兵优先待遇。
四、报名方式
各乡镇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武装部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0日。
联系电话:0354-8653665望广大符合条件公民踊跃报名参加民兵组织,成为一名光荣的左权县民兵!
标签: 民兵组织 民兵 参加 公民 人员 基干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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