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就业困难人员招聘公告:\n\n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在特定时间和地点报名。报名对象包括持有登记证或就业证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者,以及有劳动意愿的未满退休年龄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包括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残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失地人员和政府认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各单位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如下表,请有上岗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各岗位要求报名。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认定为我市就业困难人员,且失业登记、就业困难认定仍处于有效状态的人员;有劳动意愿的且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具有本地户籍,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城乡劳动者,因身体状况、家庭因素、经济状况、技能水平、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是指按照《柳州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柳政办〔2014〕166号)申报认定,持有人社部门核发《零就业家庭援助卡》的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3.低保家庭人员: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4.残疾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城镇人员;5.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6.失地人员:指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7.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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