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2024年第二批专项选聘教师公告

乐亭县拟选聘3名事业编制教师。应聘对象为重点师范类院校2024届毕业生,年龄在18-30周岁,符合岗位条件。报名方式为邮箱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28日。选聘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核、面试、签约、体检、考核、公示、备案、聘用等环节。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全过程,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应聘资格。拟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服务期满后服从全县统筹调剂使用。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优化人才结构,满足教育系统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组织第二批专项选聘工作,拟面向重点师范类等院校选聘事业编制教师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综合考核、注重实用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双一流”大学和各省师范大学的2024 届普通类高校毕业生进行选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58号)精神,已经与相关县区签订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三、选聘数额

本次选聘事业编制优秀教师3名,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乐亭县2024年第二批专项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乐亭县2024年第二批专项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四、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NTCE成绩”,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需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7.年龄要求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3年4月19日至2006年4月18日期间出生)。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报名人员学历底限(学位底限)或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要求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具体专业名称”包含研究生二级学科名称。专业要求为“专业类”、“一级学科”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使用学历底限(学位底限)以上的学历(学位)报考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岗位时,若专业名称与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一字不差的,视为同一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4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签约、体检、考核、公示、备案、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自2024年4月18日起在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等选聘范围内多所大学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邮箱报名:2024年4月19日9:00- 4月28日17:00 (非报名时段视为无效报名)

2.报名要求:

通过邮箱报名的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形成压缩文件后发送到指定邮箱ltxjyj2024xp@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应聘单位名称-应聘职位名称-联系方式(如:张某—河北乐亭第一中学—专技岗位1-139XXXXXXXX)。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错邮箱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时间截止后,工作人员将以邮箱回复或电话形式通知审核合格人员下一环节具体事项。其中以邮箱回复为首选通知方式。

3.报名材料(扫描件):

(1)有效期身份证正反面;

(2)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自行打印),且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

(3)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报名表及本人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

(5)在校期间荣誉奖励证书等;

(6)其他能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咨询电话:0315-4626625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注:请勿提交与本次报名要求无关资料。

(三)资格审核

乐亭县教育局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进入下一环节。以群消息、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结果及下一环节具体事项。

(四)面试

面试拟在天津师范大学进行,具体时间、位置另行通知,报名应聘人员要确保通讯畅通。

专技岗位1、2面试采取讲课(无学生)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讲课教材为应聘学段相应学科现行教材,讲课内容自选。主要通过讲课、答辩的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测评赋分,讲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专技岗位3使用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电力拖动与自动控制线路技能训练》(第4版),讲课内容自选,讲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面试采取体操打分,评委当场赋分,按照面试成绩择优确定聘用人员。面试均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五)签约

面试结束后,乐亭县教育局和拟聘用人员现场签订《乐亭县2024年选聘教师应聘意向书》和《202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公示期满前,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因各种原因导致选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体检

按照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候选人,进入体检程序。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签约候选人:烈士子女或配偶,中共党员,教师资格证级别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在校期间是学生干部且政治思想表现突出者。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核

体检合格的,由乐亭县教育局按照《公告》中岗位条件和岗位要求,进一步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天津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九)备案

拟聘人员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相应资格证书、毕业生完整档案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由县人社局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

(十)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由乐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开选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已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服务最低年限为三年,在此期间,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

六、相关事宜

(一)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此次选聘人员三年服务期满后要服从全县统筹调剂使用。

(四)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特别提示: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方式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

标签: 聘用 选聘 岗位 人员 应聘 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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