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为辖区内参保群众提供医保公共服务,现受委托公开招聘专职医保经办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公平竞争,统一考核,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职医保经办员1名,男女不限。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2.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为民服务意识;
3.启东户籍或常住启东;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纪律处分未满影响期的;患有重大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9日—4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周六周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启东市松花江路21号邻里中心A座308(南城区街道办事处)。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
(5)《南城区街道公开招聘专职医保经办员报名表》一份(见附件,打印并手写签名,带至报名点)。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需真实有效,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街道对相关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电话通知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考试。
(三)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教材和大纲。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重点考察报名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及组织协调等能力。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五)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初步考察人选,主要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
(七)公示。将拟招聘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录用岗位出现空缺的,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1.拟录用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录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录用人员明确放弃录用的;
4.其他需要递补的情形,由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
(九)录用。公示期满后,没有不良反映或有异议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试用,试用期按照法律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
五、薪酬待遇
执行市专职医保经办员待遇。
六、组织与监督
本次招录由南城区街道组织实施,街道纪工委全程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街道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0513—83120583。
监督举报:0513—83120583。
标签: 录用 报名 面试 招聘 笔试 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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