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政法学院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基地班建设方案》,学校发布了《关于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基地班”学生遴选工作的通知》,面向2023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创新班、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创新班、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遴选“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基地班”学生。
经教务处、国际法学院对已报名学生的学业成绩、英语成绩及其他综合能力进行考察,确定了符合面试条件的学生名单。现公示如下:
序号 | 姓名 | 学院 |
1 | 刘怡菲 | 法律学院 |
2 | 许迈康 | 法律学院 |
3 | 惠言澄 | 法律学院 |
4 | 徐 艺 | 法律学院 |
5 | 孟一明 | 法律学院 |
6 | 蔡圣婕 | 法律学院 |
7 | 许萌萌 | 法律学院 |
8 | 王雨晨 | 法律学院 |
9 | 何益萍 | 法律学院 |
10 | 谭佩儒 | 经济法学院 |
11 | 郧霄文 | 经济法学院 |
12 | 闻 蕾 | 经济法学院 |
13 | 沈立帆 | 经济法学院 |
14 | 王淑妍 | 经济法学院 |
15 | 胡钰曼 | 经济法学院 |
16 | 程 雨 | 经济法学院 |
17 | 许 婧 | 经济法学院 |
18 | 田飞扬 | 经济法学院 |
19 | 张琼允 | 经济法学院 |
20 | 张春然 | 经济法学院 |
21 | 王伊晨 | 国际法学院 |
22 | 夏兆洋 | 国际法学院 |
23 | 董菲菲 | 国际法学院 |
24 | 翟书原 | 国际法学院 |
25 | 周佳琦 | 国际法学院 |
26 | 张弘毅 | 国际法学院 |
27 | 杨翊忻 | 国际法学院 |
28 | 陶君成 | 国际法学院 |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4月2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老师联系电话:39225058,18817374005
电子邮箱:yanping@shupl.edu.cn
教务处
2024年4月19日
标签: 学院 法学院 国际法 法律 涉外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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