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园区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娄葑街道、斜塘街道、唯亭街道和胜浦街道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管员(治安协管员和交通协管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相关要求
(一)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自愿从事协管员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事业责任感。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五)年满18周岁,男性在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及以后出生),女性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及以后出生);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含)以上。
(六)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有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不适合从事协管员工作的。
二、招考岗位和人数
详见附件1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网络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于4月19日至4月30日进行网络报名。报名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请将以下材料的电子档打包后分别发送至对应岗位的电子邮箱内。报名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资料电子档内容包括:
(1)填写好的《协管员报名表》(附件2下载)扫描件;
(2)《过往疾病情况调查表》(附件3下载);
(3)本人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的电子扫描件;
(4)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及学信网学历证明,操作步骤见学信网学历证明打印步骤(附件4下载));
(5)工作经历证明(社保明细)扫描件(根据岗位要求提供);
(6)个人征信报告(苏州市个人征信报告市区查询网点: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金阊支行、上海银行吴中支行、浦发银行相城支行、农业银行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苏州新区支行、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光大银行苏州分行、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出具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以后);
报名材料投送邮箱及联系方式详见《苏州工业园区街道协管员岗位表》(附件1)。投送报名材料后请务必联系确认是否收到,未联系确认导致报名失败的,后果自负。
3.资格复审: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手机短信通知,并进入考试环节。
(二)考试
1.考试进行体测和面试。体能测评科目及标准见附件5。根据体测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
2.考生总成绩,按体测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总成绩将在圆才网(www.o-hr.com)上公布。
3.考生应按照相关电话、短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因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不予补测,取消此次报考资格。
(三)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考生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或短信通知)的24小时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五)公示和录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圆才网上(www.o-hr.com)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不影响录用的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薪酬待遇由苏州工业园区街道财政保障,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报考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资格证书以已经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学历应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三)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因不及时查看网站发布通知、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66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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