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干部队伍结构,满足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结合呼伦贝尔市竞争性比选工作有关要求,计划面向呼伦贝尔市所属旗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人数及岗位
本次竞争性比选岗位为呼伦贝尔市航空护林站扎兰屯分站(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八级1名,具体岗位需求见《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争性比选岗位需求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目录》)。
二、报名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本次竞争呼伦贝尔市旗(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二)报名人员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4月22日(不含)以后出生;
5.具有3年以上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岗位需求目录》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试用期内(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对苏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原则上需要在苏木乡镇工作满3年,人才引进人员未设定服务期的,最低服务期限按3年掌握;
6.岗位聘用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相关工作规定情形的。
三、竞争性比选程序
(一)报名
1.本次竞争性比选采取个人报名方式进行。参加比选人员申请,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至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人员填写《2024年度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个人简历填写从就读本科至报名开始之日止的所有经历,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学位;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职务;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比选资格。
3.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及旗市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名后盖章,将《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复印件、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岗位要求中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复印材料须要素齐全:即复印人、审核人、复印时间、“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公章)按上述顺序完整清晰扫描为一个PDF格式文件于4月26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hlbesyjgl@163.com)。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5.报名材料需完整,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回复标明“确认报名成功”的邮件,作为报名成功的凭据。如果报名材料不完整,工作人员回复标明“报名未通过”的邮件,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等待回复确认。4月26日17:00(以邮箱显示时间为准)之后收到的邮件,不予接受。
(二)资格审查
市应急管理局按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对报名条件不符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结果反馈给报名者本人。
(三)考试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各比选岗位通过审查人数与岗位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比选岗位。
考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比选工作办公室负责通知。面试成绩现场评定和公布。
面试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本系统考官人数不超过考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后公布。面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每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数平均值,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比选计划内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情况,另行加试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加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由比选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加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按照每个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并在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比选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比选工作办公室派出两人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及征信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进一步把严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等。考察组将重点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重点核查“三龄两历一身份”、职务变动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立案期、处分影响期、任职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等情况,就人选廉洁自律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形成考察结论。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取消该比选岗位。
(五)公示、岗位试用期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人员面试成绩、考察情况经党委讨论确定进入岗位试用期人员,并在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试用的,进入岗位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试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取消该比选岗位。
2.岗位试用期。市应急管理局将比选结果报市人社局同意后,进入岗位试用期,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岗位试用期内,拟聘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
3.办理手续。试用期满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不适合岗位需求的,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回原单位工作。岗位试用期满合格的,报有关部门办理调动及岗位聘用手续。
四、纪律监督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比选资格。
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470-8135061。
五、其他
(一)报名人员须全面、如实、及时按要求提交材料,切实保证比选顺利进行,凡未按要求参加任一环节的,即视为比选人员放弃参加比选。
(二)本次竞争性比选的资格条件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咨询电话:0470-8135069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标签: 比选 岗位 报名 呼伦贝尔市 试用期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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