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城建监察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人数为3人,限男性。招聘条件包括拥护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城市管理工作等。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1日,地点为通海县城建监察大队二楼办公室。招聘程序包括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转正后待遇包括基本工资3000元/月+绩效考核工资+工龄工资。本招聘工作由通海县城建监察大队负责解释。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推进城市精细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改善通海县城市形象,优化城区秩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执法辅助性事务;(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热爱城市管理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五)身体健康,无残疾、无重大疾病和传染病,身高不低于1.65米;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通海县城建监察大队(通海县秀山街道秀山西路2号)二楼办公室。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退伍军人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5分彩色免冠照片3张。报名联系电话:0877—3019985。本次招聘采取面试与体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拔,按面试与体能测试成绩分男女综合排名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面试成绩占70%,体能测试成绩占30%)。由通海县城建监察大队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通海县城建监察大队统一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面试和体能测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至通海县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按面试与体能测试成绩综合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者均需接受政审,政审不合格的,按规定递补。(一)体检和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通海县城建监察大队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发工资2400元。(三)试用期内,如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城市管理岗位工作的,通海县城建监察大队有权给予辞退。(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给予转正,转正后待遇包括基本工资3000元/月(含各类保险)+绩效考核工资+工龄工资。(一)通知时效:报名、面试、体检、政审等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通海县城建监察大队发出通告或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二)在招聘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通海县城建监察大队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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