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立于1998年12月,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承担全国卫生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与职业道德操守。
(三)爱岗敬业,工作态度积极,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备一定抗压能力。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北京市户籍优先。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序号 | 岗位 | 招聘人数 | 所需条件 |
1 | 题库技术 支持岗 | 1 | 信息管理专业或计算机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2 | 题库建设岗 | 1 | 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3 | 档案管理岗 | 1 | 档案学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4月30日。
(二)报名方法:应聘人员填写《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1),发送至:hhrdczp@126.com,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姓名+专业。
(三)应聘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笔试与面试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笔试,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另行通知。
(二)面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列为面试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一)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不足60分的不列入考察人选。由中心到其所在单位或学校进行考察,并查阅考察人选的人事档案。
(二)体检由中心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情况,经中心党委会集体研究,择优确定岗位拟聘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不占事业编制。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docx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4年4月3日
标签: 应聘 岗位 人才交流 卫生 人选 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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