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绿色通道”引进博士人才评估方案的公告

近日,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发布2024年“绿色通道”引进博士人才评估方案,将对符合条件的博士人才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将分为四个环节,采取现场测评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评估结束后,将进行体检和考察,符合要求的拟引进人选将在兴安党建网和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办理入编手续。学院强调,引进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并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地引进优秀博士人才。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2024年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绿色通道”引进博士人才公告》,现将2024年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绿色通道”引进博士人才评估方案进行公告,符合本次评估条件的人员及时参加评估工作。

附件:2024年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绿色通道”引进博士人才评估方案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18日

附件

2024年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引进博士人才评估方案

为认真落实学院人才发展规划,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师资队伍,助推学院创建本科建设,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2024年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绿色通道”引进博士人才公告》,为确保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落到实处,使评估工作严谨有序、客观公正的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评估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测评应聘者的相关能力素质,真正把素质高、能力强、能为学院发展建设服务、有发展潜能的博士人才引进到学院。

二、评估

(一)组织实施

1.评估工作在兴安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下,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具体评估工作;

2.成立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博士人才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学院德高望重的教授和博士人才组成,专业委员会专家共7名。

(二)评估内容

1.本次评估采取现场测评方式进行(除紧缺专业特殊人才在线评估外),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交往、语言表达、身心健康、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应变及相关专业知识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2.综合测评时间40分钟,分四个环节进行:自我介绍、自我评价、专家提问、综合评议表决。

3.根据《2024年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绿色通道”引进博士人才公告》,2024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资格审核通过,截止本次评估时仍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暂时不参加本次评估。

4.评估时携带以下材料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绿色通道”引进博士人才报名登记表》、居民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认证《教育部学籍、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利证书及其他能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评估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4月24日上午8:00点。

2.地点: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218会议室。

三、体检

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体检不合格的,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采取查阅个人档案、民主座谈、实地考核、征求意见等方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师德师风、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引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引进资格。

五、公示

综合评估、体检及考察等情况,经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研究审定,确定拟引进人选,对拟引进人员在兴安党建网和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无异议,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将拟引进人员相关情况及引才结果报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引进的,办理事业编制入编手续。

七、纪律和监督

(一)引进人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引进人才工作期间,严格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引进人才在本次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按照“谁考察、谁负责”的要求,工作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要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中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482- 8529018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482-8267670 兴安盟委组织部人才科

0482-8529035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纪委

标签: 兴安 学院 评估 职业 人才 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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