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4年五原县卫健系统校园招聘工作,结合我县卫健系统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10名,具体招聘岗位见《2024年五原县卫健系统校园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招聘对象为所有符合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18周岁和35周岁,有特殊规定的,可适当放宽)。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应聘人员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10.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与原所在工作单位(包括企业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11.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以上条件中,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审计、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9日上午9:00—12:00。
2.报名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
3.校园现场报名
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五原县卫健系统校园招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投递个人简历。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数码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
1.校园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校园招聘的全过程。
(三)面试
1.本次招聘考试形式为面试,面试不设开考比例,本次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70分。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校园招聘面试开始时间:2024年4月20日上午7:30,面试开始前30分钟未到者取消面试资格。
校园招聘面试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新华校区)教学实验综合楼。
2.面试方式采取专业化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8分钟。
3.应聘人员面试时,只能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在面试后至确定招聘对象之前,各环节出现缺额的,每个环节仅可递补一次。
5.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一岗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四、体检
1.进入体检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体检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3.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造成招聘计划数缺额的,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5.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6.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考察
1.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积极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个人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坚决拥护“两个确立”,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五原县卫健系统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审批
1.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五原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校园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校园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校园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5.拟聘人员备案: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报告和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县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备案。
6.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各招聘单位依据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7.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校园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应聘人员在校园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8.确定最低服务期限。招聘单位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9.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五原县卫健系统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8-5229766
标签: 聘用 招聘 应聘 人员 面试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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