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中心医院2024年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务人员定向招聘公告

为建设基层卫生队伍,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开展定向招聘。招聘条件包括国籍、品行、身体状况等,有失信、受刑罚、违规等情形者不得报名。招聘方式为“考试+考核”,按比例选拔。合格者需签订承诺书,在该中心服务至少5年。招聘全程受监察专班监督,违纪者将受处理。政策解释由专班办公室负责。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卫健委、市人社局《鄂州市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工作方案》(鄂州卫发〔2024〕9号)文件要求,在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开展定向招聘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注重工作实绩,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高职称人员倾斜,坚持分层、分类、分批、有序依法实施。

二、招聘人员范围及用编计划

(一)人员范围。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2020年5月底前进入或返岗(且2020年5月后一直在岗)的,有市、区相关部门人事手续的在岗在册的(仅限临江卫生院原划转人员),并且具有中专及以上同等学历的人员。不含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二)用编计划。经市委编委会议研究,核准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定向招聘使用事业编制5名,全部为定向招聘用编。

三、定向招聘条件及方式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定向招聘模式

对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由市卫健委会同市人社局组织考试,由领导小组组织考核,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入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列为定向招聘人员:

1.原机关、企事业单位改制人员(改制人员未享受当年政府买断或相关政策人员除外);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以及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

5.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6.近五年年度考核中有被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人员;

7.有文件已办理入编或待编的人员;

8.其他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情形的人员。

(四)本次定向招聘设服务期限。

申请参加定向招聘人员须签订承诺书,承诺自入编之日起在市精神卫中心服务期限最低为5年。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鄂州市中心医院网站(http://www.ezszxyy.com)公开发布。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24日17:30。

报名方式:符合定向招聘条件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如实填报《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务人员定向招聘个人申请表》(附件1),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按要求报送至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务人员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及材料展示

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审核小组对所有申报人员资格及其提交的材料统一进行全面审核。市定向招聘领导小组和医院监察专班进行全程监督。资格审查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2020年5月(必须包含)以来在岗证明材料(如工资发放表、考勤记录等)、市区人事手续、学历证书及认证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廉洁审查意见等。审核小组查看原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整理成册,做到一人一档。资格档案一式两份,鄂州市中心医院和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各存一份。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对符合定向招聘条件人员的资料进行公开展示。

五、考试考核

考试由市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考核由考核小组严格按照量化评分细则对定向招聘人员进行量化评分,评分情况在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综合情况,按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依照从高分到低分按定向招聘计划1:1比例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市卫健委,市卫健委党组集体研究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后,在市人社局、市卫健委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报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本次定向招聘入编人员设服务期限,定向招聘入编人员须签订承诺书,承诺自入编之日起,在市精神卫生中心服务期限最低为5年。自办理入编手续之日起至退休不满5年服务年限的,需在单位服务至退休。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考核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定向招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与入编招聘、职称评审和岗位晋升,情节严重者直接予以解聘。

(二)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方工作安排,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监察专班对定向招聘入编工作全程进行指导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情况依法依规及时予以核查处理。

监督电话:027-60660833(市卫健委机关纪委)

027-60660803(市卫健委人教科)

027-60358455(市人社局事管科)

027-60660629(市中心医院监察室)

027-60660685(市中心医院组织人事科)

(四)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解释。

附件:1.《2024年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定向招聘提交材料及有关说明

2.《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务人员定向招聘个人申报表

鄂州市中心医院

2024年4月16日

标签: 招聘 定向 鄂州市 人员 入编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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