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合同制员工(辅警),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辅警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退役军人,限男性,大专及以上学历,持C1及以上驾照,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愿意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热爱人民司法事业;
3.工作态度认真,严于律己,敢于担当,勇于奉献,有吃苦耐劳精神;
4.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履行警务辅助岗位职责的能力;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
6.贵定籍退役军人可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招聘,参与之后任何时间经查证属实的,无条件解除合同。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3.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有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务期限不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5日。
2.报名需提交材料: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毕业证扫描件、退出现役证书扫描件、驾驶证扫描件、贵定县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上材料请发送至邮箱:287267304@qq.com。
(二)招聘方式
1.面试:结构化面试。
地点:贵定县人民检察院(时间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测项目及评分标准,项目为:1000米跑(秒)、纵跳摸高(米)、10米×4往返跑(秒)。
地点:贵定县人民检察院(时间另行通知)。
3.驾驶技能测试:参照机动车驾驶考试科目二、科目三进行。
地点:贵定县人民检察院(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贵定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进一步核实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6.政审其它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三)其他说明
1.应聘合同制辅警人员须参加面试、体能测试、驾驶技能测试,总成绩=面试*50%+体能测试*50%,驾驶技能测试为合格制,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2.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在招聘过程中,经多次联系,电话均未接通,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劳动合同:经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聘用为我院合同制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即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对违反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本院研究,予以辞退。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关系自然解除。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现实表现,由本院续签合同。
(二)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月工资1500元(含个人部分“五险”);
2.试用期后月工资2600元(含个人部分“五险一金”);每月根据考核情况,按评定的等次发放300元—400元不等的绩效奖金;每年年终根据考核情况,按评定的等次发放2500元—3000元不等的年终绩效奖金。
3.出差补助、工龄工资、电话费及其他福利待遇等参照贵定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本简章由贵定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拨打咨询电话:0854-5221912。
贵定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16日
标签: 贵定县 人民检察院 招聘 另行通知 试用期 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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