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4年4月17日-4月25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天津市环湖医院医院人事科
通讯地址(邮编):天津市津南区吉兆路6号(300350)
电话:022-59065626
联系人:阎老师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部门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天津市环湖医院
2024年4月16日
标签: 公示 天津市 2024 环湖 受理 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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