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南宁市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等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拟聘用李小燕同志(附件)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如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4年1月15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五楼510室,过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1月9日-1月15日
邮寄材料送达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26号五楼510室,邮政编码:530028
监督电话: 0771-5766820、0771-5523252
附件: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第四批)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8日
附件
附件: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第四批).xls19.5 KB
标签: 南宁市 事业单位 聘用 卫生 附件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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