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确认递补
面试确认递补根据缺额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递补人选。
二、面试确认的时间和方式
面试确认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时间:2024年4月1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
(郑州市前程大道与郑开大道交叉口向北300米路东)
三、面试确认所需提交资料和要求
(一)面试确认必须由报考者本人亲自到现场确认,提交《资格审查情况登记表》(见面试确认公告附件2),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2. 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 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4.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同意报考的证明(见面试确认公告附件3);
5. 对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本人的学生证和所在院校出具的报考推荐证明(应载明在读学历层次、学制、所学专业、学习方式等)。
上述复印件各提供1份。
四、注意事项
应试者主动放弃面试的,应当由本人提供书面声明(见面试确认公告附件4)。对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和资格审查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联系方式:(0371)62135170
附件:参加面试资格确认递补人员名单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
2024年4月16日
附件:
参加面试资格确认递补人员名单
招录单位 | 职位代码 | 姓名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 | 30016011 | 宋思琪 | 40118102716 | 66.15 |
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 | 30016011 | 孙慧 | 40113010410 | 66.1 |
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 30017011 | 王一帆 | 40117054623 | 66.8 |
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 30017011 | 王若妍 | 40118105404 | 66.8 |
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 | 30018011 | 闫梦哲 | 40103283227 | 58.85 |
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 | 30018031 | 李鹏程 | 40118045008 | 63.4 |
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 | 30018031 | 冯晓琪 | 40103283419 | 62.3 |
标签: 面试 确认 铁路运输 检察院 递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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