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北京市顺义区法院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2人。报名条件包括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岁等。招聘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政治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7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年收入约为83500元-125000元(含五险一金)。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资格。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工作需要和市高院统一部署,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2人。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包括:

(一)审查诉讼材料,整理案件争议焦点;

(二)协助法官召开庭前会议,组织证据交换;

(三)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草拟调解文书;

(四)根据法官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五)在法官指导下草拟裁判文书;

(六)负责案件信息录入及司法统计;

(七)完成其他司法辅助事务。

三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四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法学法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不做限定);

6.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7.退役军人和具有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面试环节需提供退出现役证书或相关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本人及近亲属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材料

①《北京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

②《报名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

③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到一页);

④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首页和本人页扫描到一页);

⑤毕业证扫描件、“学信网”学历证明(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学信网”学籍证明);

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若无,则无需提交)。

以上报名材料按序号放入以“姓名+顺义法院”命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syfy1012@sina.com

报名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附件3),报名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聘用后即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法院。

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6日(周一)。报名时间以发送报名材料的邮件日期为准。

(二)资格审查和政治审查

报名截止后,本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之后,将通过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本人(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初审,不再另行通知)。

本院将组织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方式另行通知。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笔试和面试

北京法院将组织政审合格的报名人员进行笔试。笔试主要考察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笔试范围详见附件4)。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本院将按照一定比例确定递补人选,下次招聘工作启动前出现人员空缺的,直接从递补人选中履行体检和考察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五)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结合招聘计划和岗位需要,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7年,试用期为6个月)。

六工资待遇及职业保障

(一)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定级后,根据核定级别、等级及月度、年度考核结果,年收入约为83500元—125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二)工资实行正常的调整机制。

(三)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在本院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择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七其他事项及附件下载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和后续用工过程。对招聘相关材料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禁止聘用情形的,一经证实,取消报名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

(三)北京法院不解决户口进京。工作期间提供就餐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

(四)报名人员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责任自负。

(五)北京法院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前辅导和培训。

(六)本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其他形势政策变化,对公告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咨询电话:010-6943428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7:00。

附件1:《北京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2:《报名人员信息统计表》

附件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

附件4:《北京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笔试范围》

标签: 报名 聘用 人员 招聘 附件 聘用制


本站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便利,如有任何侵权或错误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进行更正或删除。[点击反馈]

微信扫一扫
订阅每日考试


备考专区

时政热点

二维码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