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4年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宁人社函〔2024〕7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发〔2020〕4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20号)精神,现将吴忠市区、利通区2024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报名条件
2024年公益性岗位设置为城镇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具有利通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在我区进行失业登记,并在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录入和认定的12类人员。
1.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指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必须提前6个月进行失业登记);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3.零就业家庭人员:指以家庭为单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且持有残疾证明的人员;
5.部队随军家属:指经军队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持有随军家属手续,失业的现役军人配偶;
6.复员退伍军人:指已退出现役,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7.失地农民:指具有利通区户籍,家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在0.5亩以下的农民;
8.进城务工人员:指在我区务工6个月以上且在城镇办理了居住证、处于失业状态的进城务工农民;
9.戒毒康复人员: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戒毒康复人员;
10.刑满释放人员: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刑满释放人员;
11.社区矫正人员:指在社区矫正期内登记失业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社区矫正人员;
12.低保家庭人员:指正在享受低保待遇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就业困难”且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就业困难等人员。
二、工作岗位内容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排在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从事社会公共服务、公益性服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乡村公益性岗位安排在各乡镇及村(社区)从事环境卫生整治、社区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补贴期限、在岗待遇、社会保险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岗待遇按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50元/月执行,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不超过一年,与乡镇签订服务协议,待遇以吴忠市2023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月发放。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四、报名所需资料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监测对象证明材料、劳务移民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五、报名时间、地点
2024年4月16日至4月19日,报名地点: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民生服务中心。
六、审核、公示、安置
各乡镇负责组织申报,并对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报名、初审、网上认定、入户调查,排序确定安置对象。复审、公示、安置等工作,由吴忠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根据各用人单位开发的岗位需求安置分配。
七、具体要求
1.报名人员要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资料不实的,发现后直接取消其安置资格,并追回领取的各类补贴。
2.公益性岗位安置应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劳动者年龄、职业技能水平、身体状况等因素,建立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意愿的残疾人。一个就业困难家庭,当期只能安置1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3.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要按通知要求时限到相关单位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城镇公益性岗位)或服务协议(乡村公益性岗位),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的或不按时到服务单位报到的,取消其安置资格,所空缺岗位安置其他符合条件人员。
举报电话:0953-2033561,0953-2666523
吴忠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吴忠市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
标签: 公益性 岗位 就业 人员 失业 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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