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首批法治观察员选聘公告

无锡滨湖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20 名法治观察员,践行法治督察,完善基层治理。法治观察员将协助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收集反映法治领域共性问题、优秀案例,参与各类法治监督,为解决法治问题提供建议。选聘对象为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热心法治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包括党政代表、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社区人士等,以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定向邀请相结合方式公开选聘。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为引导、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积极拓展统筹法治建设的载体和路径,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关于建立无锡市法治观察员队伍的实施意见》要求,决定在我区公开选聘一批法治观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定向邀请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各界选聘区级法治观察员20名。选聘对象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干警、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学研究人员、基层社区工作者、企事业单位代表、居民代表以及其他热心法治事业的志愿者等。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热心支持法治无锡、法治滨湖建设;

3.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法治素养,能客观公正地进行法治观察,参与观察工作;

4.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刑事处罚、治安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不良失信记录等;

5.在相关行业或领域有一定的代表性,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6.其他选聘法治观察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主要职责

1.收集、整理、反映法治领域共性问题线索、情况和信息等,收集、整理、推介法治领域优秀人物、事迹、案例等;

2.受邀参与各类法治督察、考核评价、日常监督;

3.为解决法治问题提供意见建议;

4.协助所在地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开展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权利义务

1.参与法治建设观察,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工作建议;

2.参加法治观察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

3.按照本意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工作职责;

4.不得以法治观察员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不得以法治观察员名义谋取个人私利,不得以法治观察员名义发表不当言论,不得就参与的法治观察活动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通过任何自媒体、社交网络等方式对外发布法治观察活动情况;

5.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6.法治观察员履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妨碍国家机关和其他单位正常工作。

五、选聘程序

(一)自荐推荐和定向邀请

1.个人自荐:社会公众按照选聘公告的有关要求,直接向区委依法治区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滨湖区法治观察员自荐表》(附件1)。

2.单位推荐:区有关部门在本单位中选择符合担任法治观察员的人员,征得其本人同意后予以推荐,并填写《滨湖区法治观察员推荐表》(附件2)。

自荐推荐对象需将自荐表或推荐表电子稿、二寸电子证件照片提交到指定邮箱(wxbhfzb@163.com)。自荐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4月23日。

3.定向邀请:由区委依法治区办在“两代表一委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行政执法监督员、新闻记者、法律工作者、法治工作人员中择优选择人员,向其发出邀请,征得其本人同意后,将其纳入法治观察员队伍。

(二)社会公示

区委依法治区办根据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定向邀请情况,经资格审查、集体研究后,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颁发聘书

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聘任,颁发聘书。实行法治观察员动态调整机制,对不具备继续担任法治督察员基本条件、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观察员身份不符活动的,撤销其法治观察员资格,注销聘书。因工作需要,区委依法治区办按程序临时增补。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区委依法治区办负责解释。联系人:唐平江,联系电话:0510-81173460,邮箱:wxbhfzb@163.com。

特此公告。

滨湖区法治观察员自荐表和推荐表.doc

中共无锡市滨湖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标签: 法治 观察员 选聘 自荐 治区 滨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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