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4年度哈尔滨“丁香人才周”(春季)事业单位引才招聘公告》,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政策性加分现场确认,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网报审核通过,报考有笔试岗位且完成笔试缴费,符合相关政策的考生。
二、加分政策
(一)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受理审核政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二)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三)根据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党内关怀帮扶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办发〔2019〕22号)规定,鼓励支持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参加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近3年考核连续为优秀等次的,报考管理岗位的可参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报考一般性专业技术岗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哈政办发〔2020〕5号)文件规定,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经所在单位推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报考乡(镇)、县(市)和市(地)级以上单位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并将同等对待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派遣、落户等各个环节。
(六)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加分计算时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
三、现场确认时间
2024年4月19日8:30——11:00
四、现场确认地点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启政楼三楼人事科(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溪路66号)
联系电话:0451-53778279
五、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所列事项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一)本人身份证;
(二)属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须提供《黑龙江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合同书》(第一个服务期满后续聘的考生,需同时携带首个聘期合同和续聘合同),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开具的服务期满、期满考核等次证明(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项目生类别、服务起始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岗位、考核结果等);
(三)属于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服务协议、服务期满考核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等佐证材料(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项目生类别、服务起始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岗位 、考核结果等);
(四)属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鉴定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服务协议、证书等佐证材料(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项目生类别、服务起始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岗位、考核结果等);
(五)属于村村大学生计划人员,须提供黑龙江省村村大学生行动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协议书及服务期满、期满考核等次证明(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项目生类别、服务起始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岗位、考核结果等);
(六)属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省特设岗位教师服务协议》《黑龙江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聘任登记表》、服务所在县(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等次证明(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项目生类别、服务起始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岗位、考核结果等);
(七)属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期满的,须提供退役证书和入伍前所在高校毕业证书;
(八)属于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须提供第一年上岗合同复印件(盖章)、市级人社部门(含公益性岗位主管部门)及服务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公益性岗位工作起始时间、工作单位、工作岗位、考核结果等);
(九)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及资格确认所需全部材料。
六、其他事项
考生未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不计入笔试总成绩。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2024年4月15日
标签: 服务 岗位 期满 考核 毕业生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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