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2024年第一批)

东宁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城乡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面向就业困难群体,年龄在47周岁以下(男57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持有就业创业证,品行端正。招聘采用面试方式,择优录取,薪资待遇每月1948元,并缴纳相关保险。聘用期限为3年,聘用期满退出公益性岗位队伍。报名时间为4月12日至4月30日,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为充分发挥我市在稳就业保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基层平台就业创业服务水平,依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市基层服务平台工作队伍总体实际情况,解决公共服务工作量大,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短缺等问题,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招聘:城乡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现做出如下公告: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人数。全市共招聘城乡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18人(其中包含绥阳镇3人、老黑山镇1人、大肚川镇1人、道河镇2人),(如报考人数不足,则适当延迟报名时间,另行公示)。

(二)招聘对象。

具有东宁市辖区内户籍,年龄女47周岁(含47周岁)、男57周岁(含57周岁)以下的,高中及以上学历(专科及以上学历需学信网可查),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几类:

1.大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3.残疾失业人员。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

5.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6.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7.曾荣获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的失业人员。

8.军人配偶失业人员。

9.烈属失业人员。

10.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失业人员。

11.刑满释放的“三无人员”。

12.脱贫人口。

13.农村低收入人口。

(三)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邪教信仰及组织和违法违纪记录;

2.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等相关工作,热爱并投身于基层工作,吃苦耐劳、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协调能力,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此次招聘岗位:

1.有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病史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3.本人名下在市场监督管理、教育、民政、卫健等部门存在营业执照(许可证)、营运车辆(许可证)等盈利性项目的;

4.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已经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的;

7.目前在读或应届的高校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况。

三、考试及报名参考相关事宜:

招聘工作由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务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1、考试方式:面试。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30日止,由东宁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东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开招聘信息,自公告发布日起予以报名,报名结束期为公告截止日。

3、报名地点:东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四楼406科室(中华南路4号转盘道总工会4楼406科室)。

4、报名材料: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就业创业证(须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出示在学信网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2张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除照片外其他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有学位证的考生附加学位证复印件一张)。

5、报名时需填写《东宁市2024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6、考试时间与考试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7、经报名、面试等程序将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录取人员成绩在东宁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5个工作日公示(如出现录取名次最后一名分数相同情况,则最后两名考生加试)。

四、录取考核

考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谈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等能力。面谈由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抽调考官进行打分、核分、公布成绩。按面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弃考及通过面试入围而自动放弃岗位人员,在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五、岗位聘用待遇与管理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由东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安排上岗,薪资待遇参照我市城乡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现行补贴标准(1948元/月)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如因个人原因入围后未按用人单位要求如期报道,将视为自动放弃该岗位,用人单位将不予录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以上所需资金从省拨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

2、依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2020]3号),聘用人员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东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用工合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聘用人员应接受并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按要求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期限为3年,聘用期满后需退出公益性岗位队伍。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及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如因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导致影响招聘或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报名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谈、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聘用资格。同时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招聘工作任何环节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由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考务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4、报考相关咨询电话:0453-3670768。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咨询电话:0453-3629166。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1日

撰稿:李旭

校对:钟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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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人员 招聘 岗位 东宁 就业 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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