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就发〔2024〕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条件
(一)全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属非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16-24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必须先办理失业登记)。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三)用人单位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
二、就业见习岗位申报方式
就业见习单位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页面(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进行申报。系统审核联系人邓燕华,联系电话:8663563。
三、就业见习岗位公布
用人单位网上申报后,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并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上发布,定期在有关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见习岗位,适时组织就业见习岗位推介和就业见习对接活动。
四、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应提交材料:见习协议书;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
(五)应核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失业登记信息(以16-24岁失业青年身份享受时核验);见习人员是否参保(仅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视作参保)。
(六)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上向连南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补贴申请。
五、其他事项
(一)目前采用新系统,未经系统审核批准,擅自采取先用人后补材料的用人单位将无法申领补贴。
(二)各用人单位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完成就业见习单位资质申请、就业见习岗位新增发布后将附件1、附件2、附件3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13室,联系人:唐幸卡,联系电话:8661590。
(三)各用人单位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完成就业见习人员备案后将附件4纸质版送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13室,联系人:唐幸卡,联系电话:8661590。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
1.附件1 清远市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doc
2.附件2 清远市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docx
标签: 见习 就业 附件 用人单位 人力资源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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