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用李秀梅同志为覃塘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经公开招聘,李秀梅同志受聘为覃塘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聘人员需签订三年聘用合同,明确人事关系。试用期分别为12个月(首次就业)和6个月(非首次就业),不合格者可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工资待遇按规定办理。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覃塘区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根据《2023年贵港市覃塘区公开招聘高级中学急需学科教师公告》的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聘用李秀梅同志为覃塘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的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首次就业的人员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其他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或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的工资等待遇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2023年贵港市覃塘区公开招聘高级中学急需学科教师聘用人员名单(第三批共1人)

贵港市覃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

贵港市覃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印发

覃人社发〔2024〕12号关于聘用李秀梅同志为覃塘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doc

附件:2023年贵港市覃塘区公开招聘高级中学急需学科教师聘用人员名单(第三批共1人).xlsx

标签: #覃塘区 #试用期 #聘用 #贵港市 #202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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