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张家川县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12名,面向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间为4月15-19日,符合条件者需提供身份、户口、就业证件、困难认定表等材料。用人单位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复审,公示5日后与合格人员签订协议。公益性岗位管理包括签订协议、提供补贴、合理报酬、最长3年期限、纳入人社平台管理等。招聘工作需于4月30日前完成。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我县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112名。详见《张家川县单位申请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心公益事业。

2.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经社区和县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①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②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③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④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⑤残疾失业人员;⑥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⑦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⑧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3.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三、报名及有关要求

4月15日-4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共5个工作日,在用人单位现场有序报名(具体地址、联系方式见附件1)。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如下全部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4.《天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见附件2)原件及复印件;5.张家川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资格审核表(见附件4);6.聘用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提供个人信息、有关材料(复印件均一式两份),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条件。对不符合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造成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核和人员确定

用人单位对照岗位要求,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和信息,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符合条件人员报主管部门复审,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公益性岗位办公室506号、相关开发安置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各一份)。对符合条件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对有问题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

1.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和“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管理。

2.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安置协议》或用工协议。

3.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对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4.用人单位根据公益性岗位人员提供劳动时间和强度,给予合理用工报酬。

5.公益性岗位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

6.公益性岗位人员录入“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管理。

7.本次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工作4月30日前(含公示招聘人员时间)全部完成,过期未完成工作的,视为放弃。

招聘咨询电话:0938-8879311

公示监督电话:0938-8879311

附件:

1.张家川县单位申请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信息表

2.天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3.张家川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

4.张家川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资格审核表

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

标签: 公益性 人员 岗位 就业 川县 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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