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对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考生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至4月19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宝安区投资推广署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住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宝安区投资推广署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反馈。经调查发现有不予聘用情形的,取消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未发现有不予聘用情形的,宝安区投资推广署将正式受理拟聘人员材料。(宝安区投资推广署联系地址:宝安区委区政府大楼1062办公室,邮编:518101,联系电话:29998715,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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