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简章》规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现将体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时间与地点
(一)报到时间:2024年4月18日7:30;
(二)报到地点: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大门口(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海韵路10号)。
二、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三、 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参加体检时,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两证缺一不可)、2张1寸正面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报到,由工作人员验证后,统一带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暂携带体检费700元,多退少补),直接交付医院。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有关证明材料向招聘单位提出免费申请(体检前一个工作日和学院(筹)联系,电话:0535-7210176),经研究同意后,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
(二)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受检前需禁食8-12小时。
(三)体检时请按照医生要求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到体检结果。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必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应聘人员须按医生要求进行检查。
(四)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超过7天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同意),并由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五)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体检,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应聘人员未经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参加体检(复检)或体检(复检)报到时迟到15分钟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与外界人员联系、不服从组织指挥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六)体检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发现承担体检任务的医务人员、体检组织人员与其有应回避关系的(回避关系详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要主动提出,否则体检结果无效。
(七)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要主动与人事科联系。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按《2024年烟台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筹)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简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4年烟台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筹)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体检人员名单.xls
烟台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筹)
2024年4月15日
标签: 体检 应聘 复检 人员 聘用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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