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有关规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支持评审工作。经申报、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对拟入选人员及资金支持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5日至4月19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471)6946229(传真)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6号楼312室
附件: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支持拟入选人员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15日
标签: 自治区 2023 高层次 本级 引进 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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