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城市公交车驾驶员的公告

虞城县公开招聘50名城市公交驾驶员,或有意愿参加A1、A3驾驶资质委托培训人员。招聘条件包括拥护宪法、热爱祖国、具有较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等。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至26日,面试和岗前培训时间另行通知。招聘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录用、岗前培训和聘用。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5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为4000~5000元左右(含社保)。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虞城县三级干部会议精神及城区免费公交建设工作需要,虞城县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运管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公交A1、A3驾驶员,或有意愿参加A1、A3驾驶资质委托培训人员,共计5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热爱祖国,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熟练的驾驶技能,热爱公交事业和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政治素养,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操作规程和城市公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管理、调度,自觉维护城市公交的形象。

3.学历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和语言表达能力。

4.男女不限,男性50岁以下,女性40岁以下。

5. 持有A1、A3驾照人员;身体健康,热爱并有意从事公交服务事业,有公交驾驶经验者,优先录用。

6.有意向参加委托培训A1、A3驾驶资质人员:

⑴虞城县本地户口,男(21~50周岁)女(21~40周岁)。

⑵无驾驶证或持有B、C类驾照人员经培训可取得A3驾照,持有A2驾照人员经培训可取得A1驾照。

7.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近36个月内有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

(2)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记录,或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自身携带传染性疾病,以及发现其他职业禁忌的;

(3)有刑事违法犯罪记录的(以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依据)和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4)通过公安部门的安全背景核查,有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有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有吸毒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3年内有致人死亡且负事故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责任事故记录之一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6日(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人满即止。

2.报名地点:胜利路东段路南县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运管局)东二楼办公室

3.报名准备材料:

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驾驶证、专业技术及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两张,近期2寸证件照两张;

所有参加报名的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证件资料真实有效,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虞城县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运管局)城区免费公交工作专班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驾驶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情境应变、言语表达、人际关系的处理、计划组织协调等能力以及仪表仪容,面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用

资格审查及面试后,择优录用,对党员、退伍军人、贫困户家庭成员、长期从事大型客车驾驶员者及热心公益事业的爱心人士优先录用。

(五)岗前培训

为帮助本次公开招聘公交驾驶员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规范程序标准,更快地适用新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提高工作效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理论培训和实操培训,培训期间无工资。工资从驾驶员进入试用期(上车运行)开始计算。

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条例

2、安全运营规范

3、文明行车规范

4、应急处置和救护等

培训结束后进行结业考核,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同时建立驾驶员信息档案,一人一档,及时更新。

(六)聘用

经考核、培训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第三方公司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在试用期内,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聘用人员,将不予录用。

四、工资福利待遇

1.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3500元/月。

2.试用期满后,依法缴纳社保、医保等,工资每月4000~5000元左右(含社保、医保等)。

本《公告》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条例以及相关文件等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条例以及相关文件等为准。

本《公告》由虞城县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运管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固定电话:0370-4169116

宋主任:159 3704 4488

(接受来电时间:法定工作日时间)

虞城县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运管局)

2024年4月15日

标签: 培训 人员 报名 试用期 虞城县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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