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目前已完成笔试考试环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未达规定比例的5个岗位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未达规定比例的5个岗位(岗位代码:1005、1008、1010、1013、1014)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为60分。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至4月19日(7个工作日)
四、资格审查工作安排
(一)资格审查对象(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4月19日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8:00。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789号,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人事科。
可乘坐157路、3201路、3202路、51路、52路、68路、7路、BRT1号线、BRT2号线明园站下车(明园BRT车站对面、明园新时代酒店旁)
■联系电话:0991-7518819
(三)资格审查要求
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现场审核材料原件,交复印件留存,携带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
1.《报名表》;
2.《准考证》;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正反面复印;
4.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学位认证报告打印件(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下载,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必须带有效期内二维码。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5.医师资格证书、护理资格证书、职称证等岗位要求的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原件;
7.《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政审表》(附件3)原件;
8.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工作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9.考察表(附件3):
(1)已参加工作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审核材料,并加盖公章;
(2)暂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审核材料,并加盖公章;
(3)应届毕业生,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毕业院校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审核材料,并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应聘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公告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与入围面试比例1:3人数发布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者占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一同入围。
2.资格审查中不符合岗位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用人单位从报考相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用人单位将电话通知递补考生,暂未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请保持电话通畅,及时接听,由于电话关机或3次拨打未接通导致失去递补资格,后果由考生负责。
3.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如遇“身在疆外”等特殊情况或政策不详,可联系人事科,联系电话:0991-7518819。
标签: 资格 审查 自治区 笔试 妇幼保健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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