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充实辅助人员队伍,现委托劳务派遣公司面向社会招聘一批聘用制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聘用制会计岗位1名;聘用制书记员岗位4名;聘用制警务保障人员岗位(男性)3名。
(二)录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意识强、站位高,集体观念强;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警务保障人员岗位适当放宽至高中同等学历);
4、年龄18-35周岁(2006年3月31日(含)之前,1988年3月31日(不含)之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限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聘用制会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初级会计师资格证;
(2)聘用制书记员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
(3)聘用制警务保障人员限男性,要求身高170CM以上。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治安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个人有较为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的或近亲属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道德品行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实的;
(6)现役军人和在读学生;
(7)其他不适合从事辅助人员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综合测试、体检、考察、录前公示等步骤实施。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2024年4月7日-12日)
1、时间:2024年4月7日至1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地点:沁水县人民法院政治部312办公室
3、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需提交以下资料:
(1)《聘用制辅助人员报名表》(线上下载报名或现场填写报名);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信网二维码学历认证1份;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近期正面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和照片电子版;
(7)其他岗位相关证件及复印件1份。
4、信息咨询
咨询电话:0356-3214063、3214033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 14:00-17:30。
(二)综合测试(2024年4月15日-19日)
1、初试
(1)笔试测试
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法律知识、文字表达、分析判断和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100分,时限为90分钟。
(2)业务测试
报名会计人员参加相关专业考试、报名书记员人员参加速录测试、报名警务保障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业务测试满分100分。
(3)初试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笔试成绩*50%+业务测试成绩*50%
2、面试
根据前两项测试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达比例的,所有参加测试人员进入面试。通过面试全面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方面能力。
放弃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所造成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3、具体考试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 60%+面试成绩* 40%
当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名单。
(三)体检和考察(2024年4月22日-26日)
1、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总成绩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由沁水县人民法院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和程序参照有关规定进行。
4、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研究按照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5、其余人员进入储备库,储备库自确定储备人员名单后,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公示(2024年4月28日-30日)
体检、考察通过后,最终确定录用的人员将在沁水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聘用及管理
(一)合同签订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录用手续。所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沁水县人民法院工作。所录用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并按相关程序从未被录用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录用。
(二)薪酬待遇
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不低于2000元/月标准,缴纳意外险;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工作并签订合同的缴纳保险(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大病),工资执行: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会计岗位170元/月、警务保障人员岗位200元/月)+绩效工资,其他福利待遇参照院内同岗位人员。
在试用期内发现不适合本岗位工作要求的,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相关程序从未被录用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录用。
2024年4月3日
标签: 人员 聘用制 成绩 岗位 录用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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