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兴隆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红兴隆法院公开招聘3名聘用制书记员,要求具有大专或本科以上学历,年龄18-35岁。招聘岗位包括院机关(限男女)和法庭(不限性别)。报考者需符合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等基本条件,以及户籍限定要求。招聘程序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机打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红兴隆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德能条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二、招聘数量

院机关书记员2人;南横林子人民法庭书记员1人;清河人民法庭书记员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院机关书记员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基层人民法庭书记员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88年5月至2006年4月);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院机关岗(限男)1人,户籍限定为红兴隆管理局局直农垦户籍;

2.院机关岗(限女)1人,户籍限定为红兴隆管理局局直农垦户籍;

3.南横林子人民法庭岗1人,性别不限,户籍限定为八五二农场户籍;

4.清河人民法庭岗1人,性别不限,户籍限定为八五三农场户籍。

(三)禁入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父母、配偶担任招聘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在招聘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机打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具体公告内容及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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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及附件.docx

标签: 书记员 招聘 户籍 人民法庭 限定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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