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2024年4月公益性岗位人员二次安置公示

林甸县根据相关规定,对2024年4月期满的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了再次安置,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至18日。若对拟安置人员有异议,可向林甸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增强就业援助力度,依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人社函[2023]224号)文件规定和《关于做好城镇公益性岗位再次安置工作的通知(试行)》(庆人社[2023]2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城镇公益性岗位再次安置工作。

截止2024年4月,林甸县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3年期满。经过用人单位申请、社区核实申请二次安置人员特殊困难原因,林甸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以下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再次安置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8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异议可向林甸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0459—3327658

附:2024年4月林甸县公益性岗位二次安置人员名单

林甸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2日

标签: 公益性 林甸县 岗位 2024 公示 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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