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汕头市中小学教学研究中心)公开招聘专职教研员体检事宜公告

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公布体检安排:4月16日集中签到,填写表格后进行体检。体检对象需携带证件、照片,不得携带通讯工具。体检项目包括采血、B超等,需禁食8-12小时。体检结果如有疑问可复检,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对象需保持电话畅通,准时抵达体检地点。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汕头市中小学教学研究中心)公开招聘专职教研员公告》,现就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签到。确定为体检对象的应聘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需矫正视力的,请携带本人常用的眼镜),于4月16日上午7:50到汕头市教育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丰泽南街)签到。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体检对象,按自动弃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批准同意后,可推迟检查。体检对象所携带的通讯工具,报到时须关闭后装入信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退回。

二、填写表格。体检对象按照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医院领取体检表,并由本人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按要求填写,字迹清楚,无涂改,体检表不得填写本人姓名;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贴上本人相片后交工作人员保管。

三、医院体检。工作人员带领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非指定医院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体检过程中,体检对象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相应增加必要的检査、检验项目。体检对象不得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不得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不得在体检过程中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四、离场。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体检对象到指定地点领回代保管物品后,方可离开体检医院。

五、体检结果。体检对象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岀。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注意事项。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女性体检对象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的,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七、体检对象应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工作人员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体检对象联系。如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资格的,须于2024年4月15日前与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联系。请体检对象选择好交通工具,提前熟悉集中地点位置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迟到。

八、未尽事宜,请于工作日上班时间与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54-88860219。

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4月13日

标签: 体检 汕头市 对象 复检 教师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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