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公告

普洱市镇沅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为就业创业服务人员,共招聘2名。条件是:专科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和文字写作,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历优先。报名对象是持《就业创业证》并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失业人员、低保证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应届毕业生和易地搬迁脱贫劳动力。聘期1个月,试用期后聘用,工资2300元(含五险),享受同等待遇,不提供食宿。报名时间:4月12日-4月30日,现场报名。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工作需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面向全县范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就业创业服务人员(公益性岗位)。
(二)岗位职责:就业创业服务日常工作,服从单位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三)招聘人数: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文字写作功底,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备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四)报名对象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并在普洱市辖区内进行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符合以下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之一:
1.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失业登记时间已连续达到一年以上;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持有《就业创业证》《低保证》;
3.零就业家庭人员,即家庭成员具有劳动能力且无一人就业,家庭成员需同时持有《就业创业证》和乡(镇)、社(区)机构的相关证明;
4.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5.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脱贫劳动力。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在境内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5.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三、薪资待遇及保障

(一)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依法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具体缴纳标准按照政策标准执行)。

(二)聘用人员工资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执行,薪资待每月2300元(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工资由单位按月足额发放。

(三)所聘用人员病、事假、公休假等请(销)假手续参照在职在编干部职工有关规定执行。

(四)享受与用人单位其他人员同等的工会福利以及出差补贴等。

(五)用人单位不安排食宿。

四、报名方式

(一)主要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

时间: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30日,每天8:00—11:30;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镇沅县永丰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综合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879-5816979、0879-5811215。


标签: 就业 岗位 人员 招聘 聘用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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