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信息与计算机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大数据学院)博士毕业生引进人才分类实施办法

为引进高层次人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制定引进人才分类实施办法。针对一、二、三类人才,规定了毕业院校排名、学科评估、论文发表及科研业绩等条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具有特殊专长的四类人才,须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审议决定。此办法旨在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建设一支高质量师资队伍。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为了准确评价引进人才水平,建设高质量师资队伍,在满足《太原理工大学博士毕业生引进实施办法》校人〔2024〕14号文件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合约管理的原则,制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的引进人才分类实施办法如下:

(一)一类人才条件

①博士毕业于世界排名前 200 的海外高校,或所在学科评估结果为 A-及以上的国内高校,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研究机构;

②本科毕业于海外高校或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国内高校;

③发表 CCF A 类或 SCI 一区论文 1 篇及以上,且科研业绩突出者。

(二)二类人才条件

①博士毕业于世界排名前 400 的海外高校,或“双一流”建设高校且所在学科评估结果为 B 及以上,或所在学科评估结果为 B+及以上的国内高校;

②本科毕业于海外高校或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国内高校;

③发表 CCF B 类或 SCI 二区以上论文 1 篇及以上,且科研业绩较突出者。

(三)三类人才条件

①博士毕业于世界排名前 600 的海外高校,或双一流建设学科,或所在学科评估结果为 B 及以上的国内高校,或“双一流”建设高校且所在学科评估结果为 B-及以上的国内高校;

②本科毕业于海外高校或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国内高校;

③发表 CCF B 类或 SCI 二区以上论文 1 篇及以上,或具有重大或重点项目工程经验。

(四)四类人才条件

对于不符合上述一、二、三类所要求的学校(科研机构)、学科等条件,但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专长、且学科急需的博士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学校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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