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县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陇人社发〔2023〕300号),结合县直有关单位公益性岗位申请情况,现将2024年4月份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聘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文化程度及工作能力,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经乡镇(社区)和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5.失业登记满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6.因失去土地居住在城镇的失业人员。
7.城镇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
8.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以上人员均需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方式
由各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协商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县人社局统一审核公示后由各用人单位进行聘用。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7.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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