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沙县城区治安巡逻大队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治安巡逻人员。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聘计划、人数和条件
拟招聘30名治安巡逻人员从事治安巡逻工作,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统一食宿。
02
招聘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品行端正,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服从巡逻大队管理及工作安排,自愿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
2.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面向全福建省招收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的男性,退伍军人优先录取。
4.与其它单位无劳动关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①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受到党政纪处分、开除军籍的;
②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③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④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⑤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⑥有家族精神病史的;
⑦其他不适合从事治安巡逻工作的。
03
招聘程序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5月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原则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日17:30,如到截止时间报名人数尚未报满,可视情况适当延期。
(2)报名地点:沙县城区治安巡逻大队(沙县区建国一区86号)。联系人:杨女士,电话:13859164982,林先生,电话:17350525807。
(3)报名须提交材料和要求
①报名人员须现场填写《沙县城区治安巡逻大队招聘治安巡逻人员审核表》,粘贴近期2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
②报名时递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明;
④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
对报考治安巡逻的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将电话通知参加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进入之后环节。
3.面试
面试采取谈话方式进行,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
4.体检与政审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医院参照职工入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按照规定予以政审。
5.聘用与解聘
体检、政审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
04
工作职责与工资待遇
1.工作职责
在指定区域内开展治安巡逻。
2.人员身份及工资待遇
(1)人员身份:为编外合同聘用制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劳动合同,并派遣至沙县城区治安巡逻大队工作。试用期1个月,期间沙县城区治安巡逻大队将对被聘用人员进行适岗能力考核,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工资及福利待遇:年收入不少于5.2万元(含工资、岗位津贴、二级绩效、“五险一金”、服装、人身意外险)。
05
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沙县城区治安巡逻大队负责解释。
沙县城区治安巡逻大队
2024年4月3日
标签: 巡逻 治安 人员 沙县 30 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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