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编办、国家卫健委、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编办发〔2023〕248号)和《关于做好面向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卫基层秘〔2024〕2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就体检和考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有关事项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空腹于4月14日早晨7:30前,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定远县总医院花园湖门诊部(定远县长征西路)集合,逾期不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据实收取(197元/人)(自备零钱,需现金)。
(三)体检须知
1.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不要吃饭和饮水,禁食8-12小时;
3.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4.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5.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6.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7.因违反体检规定的有关要求影响体检结果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相关要求
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参加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由此出现招聘岗位体检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务必将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在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使用通讯工具,即取消其体检资格。
二、考察有关事项
(一)第一批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名单
入围体检环节且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内容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三)考察需提供材料
1.《2024年度滁州市面向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见附件2),正面由本人填写,背面由相关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
2.《无(有)犯罪记录证明》;
3.本人人事档案(人事档案须密封;档案由保管单位邮寄的须提供档案邮寄办理证明;人事档案保管在定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不须提供);
4.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察要求
1.有需要开具《调档函》和《无(有)犯罪记录证明调查函》的考生,请于4月14日(上午8:30-11:30)到定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股(卫健大楼二楼224室)开具;
2.考察对象须于4月15日上午11:30前将考察材料递交到定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股(卫健大楼二楼224室),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须本人亲自递交),责任自负。
三、其他事项
1.体检、考察对象须保持通讯畅通,并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2. 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咨询电话:0550-2163323。
附件:
1.附件1:滁州市面向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入围体检环节人员名单.xlsx
2.附件2:2024年度滁州市面向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doc
定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
标签: 体检 考察 定远县 卫生室 2024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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