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二次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示

根据玉溪市人社局相关规定,玉溪市江川区将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进行二次安置,包括年龄符合要求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重度残疾人。经审核,周婉姝女士符合二次安置条件,已按规定程序办理。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有异议或举报,可向江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馈。该公示旨在确保二次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特殊困难人员的合法权益。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按照《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玉人社发〔2022〕44号)相关规定:“对安置期满退出城镇公益性岗位1个月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具备相应劳动能力且符合岗位要求的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按规定程序予以二次安置。”经审核,下列人员符合二次安置条件,我单位按规定程序予以二次安置,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4年4月2日—4月9日),如对公示人员有意见或举报,请向江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

通信地址:江川区兴江路政务大楼二楼84号窗口

邮政编码:652600

联系电话:0877-8011151

玉溪市江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就业困难人员类别

1

周婉姝

1980.06

江川区星云街道下营社区

大龄失业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

标签: #江川 #人员 #就业 #安置 #公示 #玉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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