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乐山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等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时间
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
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三段51号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三楼办公室。
咨询电话
0833-2711317
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拟招聘辅警5名(限男性),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它勤务活动。
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身高和视力要求:男性辅警身高不低于1.68米,裸眼视力不低于4.8;
7.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工资待遇
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
报名要求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本人在报名时提交《乐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特殊技能者请携带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内容为党的二十大精神、公安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
2024年4月15上午9:30-11:30。
3、笔试地点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具体地点参加笔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时间:2024年4月17日上午9:30开始进行。
3、面试地点:以面试公告确定的具体地点为准。
4、面试要求: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三)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需在面试当天下午14:30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缺考或在体能测评中自动放弃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录用环节。体能测试项目:立定跳远、4×10往返跑、2000米跑。
成绩公布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面试、体能测评总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综合排名。
体检
(一)体检时间:2024年4月18日上午9:00开始进行,体检相关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并要求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医院体检结论为准。
考察
由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组织实施考察。由考生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考察合格人员予以聘用。
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聘用报到。考察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二)合同签订。考察合格人员报到后,由金口河区金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或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取消聘用。
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委托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代为报名,请报考人员本人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身份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携带。
(三)本次招聘从报名至聘用各个阶段,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调整、补充、提示等所有事项均会电话通知到人,招考单位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考生,如因考生没有保持电话畅通而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本公告由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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