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职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公告

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副总法律顾问,要求具备法学或相关专业学历、法律职业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工作经验累计8年以上,中层管理岗位任职经历2年以上。选拔流程包括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等环节。录用者实行聘任制,聘期至2025年底,薪酬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报名于4月16日前截止,提交包括竞聘申请表、工作总结、学历和资格证书等材料。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隶属于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型国有化工企业,是由著名爱国实业家范旭东先生、著名科学家侯德榜博士和著名企业家李烛尘先生于1914年创建,是中国纯碱工业的摇篮和近代化学工业的发源地。随着近年来的改革发展和产业升级,逐步形成了煤化工、海洋化工、石油化工、港化一体化相结合的现代化工企业,承载着企业百年光辉历史的“红三角”品牌实现了新的跨越!

为建设高质量综合性的法务人员队伍,推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依据《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者选拔办法》及相关干部选拔任用文件要求,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面向社会选拔副总法律顾问人选。

一、招聘职位

公司副总法律顾问1名。

二、选拔方式及范围

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三、选拔岗位职责

1.协助公司领导依法合规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审核意见。

2.负责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3.负责组织起草、修订、完善、审核公司重要规章制度。

4.深化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产处置、投融资、知识产权等主要管理风险领域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5.参与企业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

6.负责加强法制和风险合规文化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合规管理工作。

7.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公司的诉讼、仲裁等事务。

8.提供与公司经营管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等有关的法律咨询。

四、选拔条件及任职条件

(一)选拔人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对党忠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持“四个自信” ,坚定拥护“两个确立”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集团公司党委以及公司党委工作要求,有搞好国有企业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

2.具有较好的专业素养,较强的战略思维,突出的领导决策和经营管理能力,敢改革、能创效、勇创新、重实干,市场敏锐性强,善于捕捉商机、防控风险、把握规律,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团结协作,敢于担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群众基础好。

(二)选拔人选应具备的任职资格

1.具有法学专业或企业管理、国际贸易、化工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同时具有:A.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或者 B.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即2014年及以前年度考试取得)。

2.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累计8年以上,累计任企业法务管理中层管理岗位2年以上。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以上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五、选拔工作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或背景调查、确定拟聘任人选—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公示—聘任,共8个程序环节。

六、选拔人员聘期及薪酬待遇

(一)聘期

对录用人选实行聘任制,聘期至2025年12月31日,聘期届满未被续聘的,其领导职务自然解聘。

(二)薪酬待遇

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程序及工作纪律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4月16日。

2.报名方式:参与招聘的人员进行报名,报名所需材料发至(zhaopin.bhyl@bcig.cn)。报名者需要提交《竞聘申请表》(附件1)《近三年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附件2)、学位证明(学位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学历证明(学历证书扫描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涉及国外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扫描件)、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职业资格、专业成果及重要奖励等)、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电子文件、近期一寸证件照的电子文件。

3.联系方式:022-59865861;022-59865862。

(二)工作纪律

1.本次选拔工作要严格执行组织纪律,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严禁各类非组织行为。

2.参与选拔工作的人员,要恪守职责,出以公心,对违反选拔工作纪律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3.参与竞聘的人员应对所提交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公司有权取消应聘资格。

4.参与竞聘的人员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有隐瞒者,或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从业过程中有不诚信记录者;或正处于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诫勉等且影响期限未满的;与本单位人员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公司有权取消应聘资格。

5.公司承诺对应聘信息及提交的应聘材料严格保密,仅用于此次招聘工作使用,此次未招聘人员资料,将收入公司备选人才库保存,恕不退还。

附件1:竞聘申请表.doc

附件2:近三年工作总结(提纲).doc

2024年4月9日

标签: 选拔 公司 工作 报名 人员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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