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用陈昌鸿等25名同志为灵山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的公示

灵山县公安局拟聘用25名警务辅助人员,包括陈昌鸿等。公示期从2024年4月8日至4月12日。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署真实姓名和地址,邮寄或送达灵山县公安局政工室。群众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灵山县公安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经过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陈昌鸿等25名同志(名单附后)拟聘用为灵山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自2024年4月8日至4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地址。群众如实反映拟聘用人员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邮寄(送达)地址:灵山县三海街道荔香大道2688号灵山县公安局政工室。
邮政编码:535400
监督电话:0777-6529013

灵山县公安局

2024年4月8日

附拟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名单:陈昌鸿、韦贤志、刘廷旺、韦子淇、苏安波、吴智锋、温伟宇、骆炳材、黄应健、李开南、谢雍政、廖达兴、劳厚艾、苏日光、黄光煜、王铭、黄荣铵、陈以源、刘祥岚、侯强志、李治湖、刘韬昌、张森才、利世辉、叶茂宇

标签: 灵山县 警务 公安局 聘用 送达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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