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众启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剑川县众启人力资源公司受剑川县公安局委托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名,要求为沙溪镇户口男性,18-35周岁,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12日,地点:剑川县众启人力资源公司。招聘程序分资格审查、综合测试(体测+面试)、体检、政审,综合测试成绩占50%,体测占50%。体检费用自理,政审不合格可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携带相关材料报名。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因工作需要,剑川县众启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受剑川县公安局沙溪派出所委托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警务辅助人员,限男性,限沙溪镇户口。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户籍地不限;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至2006年4月出生);

3.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士兵的学历条件放宽到初中及以上;

4.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疾病;双眼单侧裸眼视力在4.5及以上;身高1.65米及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5.中共党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在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辅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

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疾病的;

9.现役军人、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工资标准

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月工资2028.00元,聘用转正定级后月工资标准按《剑川县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招聘程序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经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2日止。

2.报名地点:剑川县众启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剑川县金华镇文献街锦绣佳园一号楼5楼)。

3.报名办法: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4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面复印)、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具备优先招录条件的人员同时携带军人退役证、见义勇为先进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三)综合测试

采取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综合测试成绩=体测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能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计算,男子项目为1000米,女子项目为800米。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后续环节。

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为基本公安知识、法律法规常识、遵纪意识和综合素质。

(四)体检

根据综合测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集体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审

按照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政审对象,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七)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落实考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报名地址:剑川县众启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剑川县金华镇文献街锦绣佳园一号楼5楼)

联系电话:

0872-4524258

0872-4527101

剑川县众启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8日

标签: 剑川县 招聘 体检 聘用 众启 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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