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千名英才”选聘公告》,现将2024年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千名英才”选聘考核评价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评价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考核评价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4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考核评价资格审查地点: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楼4楼人事科(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常春路28号)。
3.未按时参加集中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
二、考核评价资格审查应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2024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千名英才”报名登记表》,其中,“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填写的范围为:(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近姻亲关系。填写称谓、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等信息要完整、真实。
2.应聘人员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相关表格打印地址:https://qzpta6.chinasyks.org.cn:18443/cn_dongyingrs5/index.html#/index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1)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等证明材料(2024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2)其他人员报考的,应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24年2月19日前取得)。在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全日制学历及以上的学历证书。
(3)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4)以军队院校学历证书报考的,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须出具招生部门相关证明;其他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应提供正当途径入学、正规方式毕业的相关政策依据和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招聘岗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供相应资格证书。
(2)招聘岗位对专业研究方向有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等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材料。
(3)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6.市外在职人员报考的可先参加资格审查,在考察阶段按期提交用人单位及其有用人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
未尽事宜,按《2024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千名英才”选聘公告》执行。
三、考核评价时间、地点
1.考核评价时间
2024年4月13日上午8:30
2.考核评价地点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东院区2号病房楼8楼(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常春路28号门诊楼南侧)。
考核评价通知详见2024年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千名英才”选聘考核评价公告。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必须本人参加考核评价资格审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可委托他人进行考核评价资格审查,但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须注明本人无法参加考核评价资格审查的理由。
2.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咨询电话:
0546-6882171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
监督电话:0546—8338575(市卫生健康委)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4年4月9日
标签: 人事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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