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2023年秋季“逐梦汕尾 共创未来”汕尾市事业单位(海丰教育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就2023年秋季“逐梦汕尾 共创未来”汕尾市事业单位(海丰教育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为参加2023年秋季“逐梦汕尾 共创未来”汕尾市事业单位(海丰教育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详见《2023年秋季“逐梦汕尾 共创未来”汕尾市事业单位(海丰教育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生名单》(附件1)。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1.面试时间:4月14日,(具体分组见附件1);
2.面试地点:海丰县陆安高级中学。考生进考场时间为上午7:20至7:45。
3.报到地点:一楼会议室
4.超过规定时限(即上午7:45)考生不能进场,取消面试资格。具体见《面试考生须知》(附件2)。
三、面试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考生考试总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四、面试须提交证件证明
1.考生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准考证(经人社部门加盖公章);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本通知,准确理解把握相关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带齐相关证件证明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因考生携带证件证明不齐全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面试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2.考生参加面试期间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请考生提前做好交通及食宿安排。
3.建议考生提前了解熟悉面试考场,规划好到达路线,预留足够时间。
咨询电话:0660-6687612(海丰县教育局)
0660-6600117(海丰县人社局)
附件:1.2023年秋季“逐梦汕尾 共创未来”汕尾市事业单位(海丰教育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生名单.pdf
中共海丰县委组织部
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丰县教育局
2024年4月9 日
标签: 人事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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